结婚一年多,女儿的降生为张先生一家带来了欢乐,可是这种欢乐并没有持续多久。眼瞅着孩子慢慢长大却一点不像自己,张先生便带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孩子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气愤之下,张先生起诉要求离婚。关于亲子鉴定是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一边是对亲子关系真相的探究,一边则是要面对社会伦理和法律道德,某种情况下,亲子鉴定是一把“双刃剑”。
一时放纵,悔恨终生
女子生下女儿不知生父是谁
结婚没多久,妻子刘女士就怀了孕,张先生一家都喜出望外,从怀孕到孩子出生,一家人忙前忙后悉心照料。可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张先生一家人却发现孩子的长相跟张先生一点不像,跟家人长相也不沾边。为解开心中的疑惑,张先生趁着带孩子去医院做检查的机会给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非张先生亲生。这让张先生和家人陷入痛苦之中,想到妻子的不忠与欺骗,气愤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让妻子返还全部彩礼款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原来就在结婚前一周,刘女士和朋友们外出聚餐,高兴之下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在酒精的刺激之下,刘女士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具体是谁,刘女士也记不清了。一周后刘女士与张先生结婚,而她则一直以为孩子就是丈夫的。一时的放纵,让刘女士悔恨不已。经过调解,女方退还男方全部彩礼款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孩子非亲生,丈夫要离婚
妻子拒做亲子鉴定败诉
许某与李某于2008年结婚,2009年2月生一男孩,婚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眼瞅着儿子越来越不像自己,许某怀疑妻子有婚外情。于是,许某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小孩与许某之间不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许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相关损失。李某对许某的诉请提出异议,且拒绝重新做亲子鉴定。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提供的亲子鉴定结论证明了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而李某又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且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就此推定孩子不是许某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对许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判决,准予许某与李某离婚,小孩由李某抚养,另由李某赔偿许某经济损失。
一方拒做亲子鉴定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
法官表示,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率不断攀升,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按照相关法规,法院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法官表示,亲子鉴定是一个敏感话题,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关系,还关系到孩子日后抚养,要慎重对待。现实生活中,许多男士仅凭猜测便动辄怀疑“亲子”真假,拉着就去“鉴定”,以此来检验妻子忠贞和孩子是否亲生,自己的知情权实现了,但也很容易对家庭造成伤害。司法程序之外,做亲子鉴定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夫妻之间出现问题要多交流、多沟通,不要把亲子鉴定作为解决矛盾的手段。如非做不可,尽量要在孩子没懂事以前做,否则很容易对孩子心理造成创伤。不管鉴定结果如何、哪一方获得法院支持,受伤最多的都是无辜的孩子。因此,到底做不做亲子鉴定,需仔细斟酌后再决定。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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