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为全省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近日,东营市印发《东营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农民评职称,具体怎么评?10月19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科对《方案》进行了解读。《方案》从总体要求、评定范围和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定组织、管理及待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多方面的创新性措施。
突出能力业绩 破除多道“门槛”
《方案》明确了参评范围,突出产业特色。职业农民职称专业类别、等级设置、名称及申报资格条件力求切合东营市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状况实际。初步开展初级、中级职称评定,名称分别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评定对象主要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评定专业上突出特色,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对作物蔬菜、经济林果、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特色农业专业开展评定。
《方案》明确了评价条件,突出能力业绩。针对职业农民受教育经历长短不一、但长期精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放宽申报硬性条件,破除唯学历论文倾向,坚持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考察业绩贡献、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与农业相关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创新评定形式 完善激励政策
《方案》创新了评定形式,突出工作质量。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职称评定中的作用,由市农业局设立评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工作,以此推进职称“业内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则由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职称评定将采取实地考察、业绩展示、测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提高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方案》还完善了激励政策,突出服务管理。本着“服务为主,程序简化”的原则,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报。为了激励职业农民,增加职业农民职称政策的吸引力和“含金量”。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定不仅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还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取得初级、中级职称的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优先认定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在获取项目、资金、政策等扶持方面,在参加培训、推优评先、发展党员、选拔村干部等方面都享有优先权。为确保权利与义务对等,明确要求获得职称的个人应承担相关义务,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专门建立档案,将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纳入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切实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
东营市将部署开展2018年度申报工作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过程管理,东营市成立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等部门组成的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加强同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试点工作。东营市接下来将广泛开展试点政策宣传,并针对职业农民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
近期,东营市将安排部署2018年度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将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和评审程序,加强申报评定监督指导。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定将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质量第一的原则。申报工作中将坚持组织推荐,发挥组织的“把关作用”。推行“阳光职称”,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前和评后公示。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的开展,将有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深入实施,提高职业农民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
(记者 李晓琳 通讯员 彭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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