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振 通讯员 董婷婷 整理
● 来电人穆女士咨询:您好,我的驾驶证分数清零时间是每年的2月18日,近期查询驾驶证分数时,发现未清零,请帮助落实具体原因。
● 车管民警:您好,穆女士,您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2007年2月18日,每年2月18日清分。您于2019年3月25日缴纳了一笔违章罚款,是在2月18日清分日期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所以,您驾驶证于3月25日处理违章的7分转入2019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18日记分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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