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到市民来电,反映与东营区某医院签订了门诊统筹协议,但在去该医院就诊时,医院却不予报销,请求帮助处理。
接到投诉后,市医疗保障局立即与市民取得联系,了解情况,进行处理。经调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据此约谈了该医院负责人,督促医院履行签约义务。
那么,什么是普通门诊统筹呢?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王飞告诉记者,普通门诊统筹,是指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以外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的社会统筹。这是东营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一项惠民举措。
市民如何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王飞介绍说,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管理,参保职工可根据方便就近的原则,选择1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可在本县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市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职工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或县域外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未缴费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其他不符合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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