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东营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各类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在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受理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四、受理申请地点
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原由各县区安置的退役士兵中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现属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代管范围的,按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规定提出申请。其余由各县区安置的退役士兵中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按照各县区的规定提出申请。对原由市本级安置的退役士兵中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受理申请。
东营军分区、石油大学、黄三角综合训练基地、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中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负责本系统(含油田改制企业)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五)安排工作手续:行政介绍信或安置审批表(加盖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的复印件),有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单位负责提供,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审核确认;
(六)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东营市辖区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七)其他有关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中,除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一式四份、异地缴费记录凭证一式两份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一份。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尽快到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补缴申请。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请本人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
东营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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