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鑫)11月9日,钦州市市政管理局联合市城监支队、钦南区运管部门、市燃气处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货车。“这批钢瓶大部分属于超检验期或到报废期,极易发生燃气泄漏,造成燃气事故发生。”钦州市燃气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当日,市政局、城监支队、钦南区运管、市燃气处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打击非法运输车辆及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行为。早上8点30分左右,工作人员在扬帆大道与金海湾东大街交界处往钦州港方向一公里处,发现一辆无危险品运营证的箱式小货车正在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作人员当即将车辆和钢瓶扣留。经检查发现,查扣的这些液化石油气钢瓶共133瓶,其中大部分液化气钢瓶属于超检验期或已到报废期。
据悉,防城港市规定瓶装燃气的经营是实行许可证制度,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是不容许运输和销售瓶装燃气的。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根据相关规定,把这些液化气钢瓶运到燃气储配站进行封存,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此次行动各有关部门及时出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黑气”流入防城港市,给防城港市燃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打击,确保了燃气市场的安全稳定。市燃气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平时如发现有非法运输液化石油钢瓶车辆及无证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黑点”的情况,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777-286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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