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全省冬季群众生活安排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已对甘肃省困难群众的冬季生活做了妥善安排。截至10月26日,甘肃省城乡社会救助资金共计29.28亿元已全部下拨到位。同时,各城市已经储备的燃煤量,分别占到整个采暖期用煤量的30—50%左右。
部分城市已经开始供热
截至目前,甘肃省已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250万平方米,占总计划的71%。全省各城市供热企业已基本完成供热设施检修,各供热改造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和系统调试,具备了供热条件。根据天气变化,这两天有的城市已经开始供热。列入国债投资计划的庆阳市西峰区供热工程、平凉市崆峒区供热工程、天水市麦积区供热工程、定西市安定区供热工程已建成投产,可以保证正常供热。
城乡群众冬季生活有保障
截至11月初,甘肃省30.28万灾区重建户已全部开工建设,39.46万维修户已完成维修加固任务。目前,除陇南市、甘南州重建进入收尾阶段外,其他受灾市州均已完成重建维修任务。适时下拨救灾资金3.785亿元,以应对严重的自然灾害。
同时,为确保全省城乡低保户、五保户能够安全过冬,截至10月26日,甘肃省城乡社会救助资金共计29.28亿元已全部下拨到位。其中,城市低保资金10.37亿元,农村低保资金13.92亿元,五保供养资金1.15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84亿元。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已提高到185元,月人均补差110元(不含每人每月58元的物价补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728元,月人均补差50元。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已达到每人每年1000元。以上救助资金发放后,冬季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困难群众冬季采暖有优惠
为帮助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解决冬季取暖问题,甘肃省部分市州政府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兰州、酒泉、嘉峪关等市重点针对城市低保对象冬季取暖问题制定了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供热职能部门在收取取暖费用时,对低保户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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