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对甘肃省5·12地震中灾情严重的陇南、天水、甘南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后,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5·12汶川地震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消除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的各种风险,确保贷款安全,到期归还。
《通知》要求陇南、天水、甘南两市一州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开发银行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20年贷款期、5年宽限期、前5年执行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下浮6%、后15年执行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凡未按该政策执行的要坚决纠正,确保政策全面、完整地落实到位。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农户实际还贷能力,适当调整本机构发放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还款期限,最长可延期至6年,以适应农户筹资还贷的能力。
《通知》指出,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增加对灾区整村重建道路硬化、给排水、供电、医疗卫生、农家书屋等公用设施的投入,尽力降低受灾农户住房重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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