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宗禾
10月21日全市城乡低保工作会议结束后,本报记者就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问题采访了市民政局局长郭明兴。
1.记者:请问郭局长,甘肃省人民政府第七十二号令公布的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具有甘肃省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记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以人为本、保主保重、公开公平、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3.记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分类施保,请您谈谈具体类别是怎样分的?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原则上按四类施保:
一类对象包括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常年患病,经济负担沉重,严重收不抵支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单亲家庭。
二类对象包括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需要政策扶持的计生两户和供养大学生的家庭。
三类对象包括虽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或多病,导致维持基本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
四类对象是其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4.记者:请您谈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的程序。
答: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困难家庭由户主向受村委会委托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家庭收入摸排调查。由村民小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三)村级评议。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意见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前须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须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并向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送达不予保障的书面通知。
5.记者:请问农村低保金什么时候发放?怎样发放?
答: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发放。通过“一折统”进行社会化发放。
6.记者: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全面落实“调、减、免”三项措施,请您谈谈“调、减、免”三项措施的具体内容。
答:所谓“调”,一是对市(州)、县(市区)低保面进行适当调整,按贫困程度分三个层次确定农村低保面。第一层次是“十二五”期间重点帮扶的15个贫困县;第二层次是其他34个国扶县、省扶县;第三层次是38个非扶贫县。按这三个层次,分别依据农业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进行测算,合理调整保障面,使保障面与实际困难群众数量相适应。调整后,全省农村低保“十二五”期间重点帮扶县平均保障比例由20.4%提高到27.2%。34个国扶县、省扶县平均保障比例由13.9%提高到17.3%。38个非扶贫县平均保障比例已达到8.4%,只对部分保障比例偏小的市(区)作了微调,其他县保障人数未做调整。天水市张家川县属15个重点帮扶县;麦积、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属34个国扶省扶县;秦州区属38个非扶贫县。二是调整了保障对象类别和补差,以突出城乡低保“保主保重”的原则。
所谓“减”就是适当减少城市低保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具体就是“两州两市”(即甘南州、临夏州、定西市、陇南市)和国扶县、省扶县、比照县共56个县(市、区)的城市低保市、县两级配套资金比例由20%减至5%,其他31个县配套比例由20%减至15%。
所谓“免”就是免除“两州两市”和国扶县、省扶县等56个县(市、区)每人每月5元的农村低保配套资金。
7.记者:《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中专门增加了“以人为本、保主保重”的原则,提出各类保障对象的补助水平必须拉开档次。请问郭局长落实“调、减、免”措施后各类低保对象每月的低保补助金是多少?
答:调整后一类对象年补助水平达到国家确定的贫困线标准(1196元),平均每月99.7元。二、三、四类补助水平在一类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分别逐级依次下调25%左右。经综合测算,确定为一类对象每人每月100元,二类对象平均每人每月73元左右,三类对象平均每人每月58元左右,四类对象不高于45元。
8.记者: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过程中要进行民主评议,请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都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各村民小组长、有威望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计生小组长、中心小学校长及乡村医生等人员,一般由20-30人组成。
9.记者:请问郭局长,城市低保申请审批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天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城市低保申请审批办理,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一道门进入”,严格执行社区居委会、街道、县区民政局三级审批制度。不论是哪个类型的城市居民,都必须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社区居委会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最后由县区民政局审批,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确定为保障对象,并按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一户一档,归类管理。
10.记者:郭局长请您谈谈城市低保如何进行动态管理。
答:动态管理是城市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收入增加,超过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退出低保网络,做到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资金有升有降。为了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我们在执行省上要求的城市低保对象中对“三无”人员一年审核一次;对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的对象半年审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对象重点核查,每季度或每月审核一次的同时,每年还要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拉网式的清理整顿,审核调整,把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对象清退出去,把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保障网络。为了有效解决低保对象“只进不出”和“一保不变”的问题,我们积极推行“限期保障”制度,申请人员在批准享受低保时,要根据劳动能力、就业条件、家庭经济基础和身体状况,写出书面保证,承诺在几个月后,家庭收入增加,超过保障标准,退出低保,自食其力。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出超过保障标准的城市低保对象5304人(次),新纳入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393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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