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消费之后索要发票,这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可是市民郭女士在位于城关区甘南路东段一火锅店吃饭后,却遇到由于店方给予了折扣优惠而索要发票无果的尴尬。3月18日,气愤的她打通本报新闻热线质疑了该火锅店的“霸王”规定。
反映:享受折扣价商家不给票
17日晚,郭女士和朋友一行4人前去甘南路东段一火锅店吃饭,当时总共花费190多元。由于朋友有这家店的会员卡,可以享受8.8折优惠。按照规定店方只收了170多元。此刻,当其索要发票时,服务员以如果要发票必须按全价来埋单为由给予拒绝。有服务员进一步解释,他们推行的8.8折优惠额是从发票税里扣除的,而且卡上明确写着“最终解释权归店方所有”,作为火锅店可以不向消费者说明。就这样,郭女士和朋友们因为火锅店的“土规矩”而没有索要到发票。
地税部门:收集消费凭证后可投诉
事后,记者就此事向该家火锅店进行了咨询。相关服务人员答复,当顾客累积消费满500元时,火锅店就会免费为顾客办理可享受8.8折优惠的会员卡。无论是在周二的会员日还是在其他时段,顾客享受优惠价后就不能再索要发票。当记者对此做法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时,该服务人员以“最终解释权归店方所有”为由拒绝回答。
地税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称,该家火锅店在消费者享受优惠的前提下拒绝开发票的行为是不合规定的。
遭遇以上情况,消费者可以持在火锅店消费的相关凭证到商家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拨打12366进行投诉,税务部门会根据消费者所提供的证据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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