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丽 记者李洁)醉酒后的张某驾车在城关区甘南路将两名行人撞死。3月6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在城关区法院受审时,当庭表示认罪,并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该案将定期宣判。
2011年7月12日凌晨3时许,张某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奔腾小轿车,行驶至城关区甘南路什字南口人行横道线处时,将正在过人行横道的车某、苏某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车某当场死亡,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医疗机构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24.4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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