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1年7月12日,甘南路和酒泉路十字处人行道上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的张某在撞伤两名行人后逃离现场。5月14日,记者从城关区法院获悉,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分别赔偿两名死者家属22万元。宣判后,张某提起上诉。
2011年7月12日凌晨3时45分,城关区酒泉路、甘南路十字发生一起车祸,事发后肇事者逃离现场,两名青年男子趴在马路中间,身下一片殷红……经过此处的一名出租车司机看到这一幕后立即报警。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一名男青年已经没了呼吸,另一人伤势过重,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就在交警四处找寻肇事车时,一位的哥打来电话称:在东岗镇附近,有辆玻璃破碎、右前轮爆裂的奔腾轿车驶上东岗立交桥,向榆中方向开去。民警立刻追去,在东岗路桥收费站前追上了奔腾车。驾车男子张某承认发生了事故,但坚称只是撞在护栏上。随后,张某被送往医院,经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24.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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