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是检察官给了我一次重生的机会,让我对生活充满了希望……”8月29日,面对宣读“不起诉决定”的检察官,此前因涉嫌抢劫罪被城关区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小鑫含泪说道。与小鑫一样,当日拿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还有另外4名未成年人,这是新《刑事诉讼法》通过之后,甘肃省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5名未成年人制造两起劫案
2010年7月6日20时许,小鑫、王泽、刘凯经预谋后,在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兰州一中门前,对当时只有16岁的邓某进行拦截并准备实施抢劫。邓某遭3人殴打,并被强行拉往偏僻处时,邓某挣脱,当小鑫、王泽、刘凯在追赶时,被人制止而抢劫未遂。
2011年3月16日19时许,刘佳、王辰在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的某巷道内,采用殴打的手段,对吴某进行抢劫,得手人民币10.2元,以及一部价值760元的手机。
作案时,5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仅15岁。公安机关很快侦破案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5名被告人以涉嫌抢劫罪,被移送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过帮教和监管5人免于起诉
在接手这两起未成年案件后,参与办案的检察官们感到惋惜。面对一群稚气未脱的孩子,检察官在找寻令他们改过自新的方式。经过大量走访调查,他们发现这群孩子的家庭条件都不错,但因为父母忙、疏于教育,或者过度溺爱等原因,孩子们的法律意识都很薄弱。在实施抢劫行为时,甚至抱着“玩”的态度,当明白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时,孩子们后悔不已。在对每个孩子进行了综合评估后,检察官们认为,5个孩子虽触犯法律,但主观恶性较小,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如果简单就案办案,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他们都会被判刑,这就意味着在孩子们的档案中记录有犯罪前科,这不但令他们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今后找工作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办案检察官谈起案件处理上的想法进一步表示,孩子以后的人生道路还很漫长,不仅在心理上会留下永远抹不掉的阴影,也可能会给家庭乃至社会留下不稳定因素。于是,检察官认为可以对5人附条件不起诉,让他们接受考验,并开展帮教,最后根据考验期表现,再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处理。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城关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决定对小鑫等5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限为6个月。考验期间,城关区检察院针对5人的具体情况,联合社区、学校、家长签订了帮教责任书,对他们的学习情况和日常生活进行跟踪考察,共同进行帮教和监管。考验期终于到了,鉴于5名少年在考察期内均能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帮教和监管,表现不错。8月29日,城关区检察院对他们做出正式的不起诉处理。(文中5个孩子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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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今年3月14日修正后的《刑诉法》中新增设的条例,其中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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