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彭维萍记者许沛洁)无业游民邹某吹嘘自己是黑道老大,“曾经砍过人、坐过牢,头被铅球砸过,腿被子弹打伤过……不管怎么说,自己也能称霸一方!”在这些谎言的包装下,邹某收取“保护费”12250元。5月6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四年。
家住甘肃省白银市的邹某因长期无业,游手好闲,来到兰州后靠卖弄小聪明、小伎俩骗来吃喝打发日子。2013年12月的一天,邹某在兰州市城关区麦积山路上转悠,突然看到兰州三十三中学东侧有一家名叫“博雅”的动漫店新店开张。邹某脑筋一转,心想,也许可以找点钱花了,他进入店内,看到店主许老板正在忙碌,一副憨厚老实的模样,邹某便主动上前搭讪,几句言语后探听到许老板初来乍到,并无背景。于是信口开河,自称是“道上混”的,在甘南路、麦积山路一带很有名气,人称“兵哥”。为了增加可信度,让许老板产生恐惧心理,邹某还编造了一些危险经历,说自己砍过人、坐过牢,头被铅球砸过,腿被子弹打伤过,并煞有介事地卷起裤管,让许某看自己的“伤疤”。
看到许某面露胆怯之色,邹某感到时机成熟,他分别以该店新开张收取保护费、兄弟被抓借钱赎人、赠送笔记本电脑等名义,在两天之内多次敲诈许老板现金12250元。后许老板报警,当邹某再次来到店内,准备继续敲诈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4年3月,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邹某与被害人许某素不相识,其编造危险经历,让许某产生恐惧害怕心理,后第一次以收取保护费为名敲诈许某现金400元,以后多次取得财物,虽然从表面上虚构出“兄弟被抓,需要钱捞人”的事实,甚至还写下了欠条,但根据被害人许老板陈述,自己主要是基于邹某编造的身份和经历,对邹某产生一定恐惧心理后,才会答应给钱,这属于敲诈勒索罪。在分析全案后,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邹某诉至法院。
城关区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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