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12月24日专电(记者连振祥)记者近日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从2015年起,甘肃将全省分为三类区域对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
甘肃根据全省14个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共划分为三个类别区域,即兰州市、金昌市、嘉峪关市为一个类别区域,甘南州、临夏州、定西市、陇南市为一个类别区域,其他市为一个类别区域。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财力状况及居民消费指数等因素,制订相对统一的区域临时救助指导标准。
据了解,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甘肃将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予以救助。实施过程中,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或直接发放现金,或者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
甘肃省政府确定,临时救助资金将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募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其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由各市县区政府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拨临时救助资金。
甘肃将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办事大厅或便民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开辟急难救助绿色通道,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方便群众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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