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4男2女经过商议,从广东运毒至兰州贩卖。3月30日,兰州中院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对这一运毒团伙作出判决,主犯江涛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永贵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顺荣、张文各获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女子古丽获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女子王鑫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明,2014年5月初,江涛、王永贵商定做毒品生意,约定由王永贵出资3万元,江涛负责联系毒品,并与女子古丽、王鑫前往广东东莞购买甲基苯丙胺返回兰州贩卖。同年5月7日,王永贵在城关区甘南路一居所先后两次交给江涛3万元。当日,江涛联系张文提供车辆。5月8日凌晨,江涛、王鑫、古丽乘坐由张文租赁并驾驶的黑色小轿车,从兰州出发,前往广东东莞。5月10日到达东莞后,江涛以3.8万元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976克,除王永贵出资3万元外,江涛出资2600元,古丽以自己的一枚钻戒,折抵毒资5400元。随后,江涛的老乡周某(另案处理)交给周顺荣332.22克冰毒,让其带至兰州进行销售。
同年5月12日8时许,江涛、周顺荣、张文、古丽、王鑫驾车,行至高速公路天水市东岔收费站入口处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车内查获白色塑料袋包裹的甲基苯丙胺可疑物两包,黄色、红色麻古可疑物各一包,阿拉伯茶可疑物一小袋,5月17日,警方在城关区一居民小区抓获王永贵。经鉴定,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两包共1308.33克,黄色麻古90.8克,阿拉伯茶可疑物1.06克,红色麻古91.65克。
法院认为,江涛等6人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驾车长途运输,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江涛起意并联系毒源,组织筹措毒资、联系周某提供毒品,系主犯。王永贵在购买毒品中提供大部分毒资,并指使王鑫参与运输毒品,系主犯。张文、古丽、王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江涛、王永贵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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