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规范舟曲灾后重建价格秩序,保障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正式下发《舟曲灾后重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舟曲灾后重建建材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出厂限价原则上不高于8月8日当地的销售价格水平。省内各市州通过主干道路运往舟曲的灾后重建物资运输价格,实行临时限价管理,每吨每公里运价不得超过0.5元。
方案明确规定,甘南州及舟曲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灾区价格监测预警,制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建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居民生活必需的粮、油、肉、蛋、菜、液化气等,必要时可实行限制差价率、调价备案和提价申报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具体管理措施由舟曲县政府报甘南州政府批准后执行。
方案明确要求,甘肃省对舟曲灾后重建建材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出厂限价原则上不高于8月8日当地的销售价格水平,确因成本原因需要突破限价水平的,由企业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指定企业生产的直供舟曲的钢材、玻璃和水泥,实行最高出厂限价;其他市州生产企业直供舟曲的灾后重建建材出厂价格不得高于8月8日的价格水平;在甘南州生产的木材、砖瓦、砂石等重建物资由甘南州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最高限价意见,报经甘南州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舟曲县从其他市州购进灾后重建建材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综合经营差价包括流通环节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及微利。具体综合经营差价率由甘南州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甘南州内流通环节不能超过1道批发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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