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日,《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实施。在10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说,《条例》实施后,对新闻媒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事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此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今后新闻媒体在社会监督方面将得到来自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部门强有力的支持。
据了解,由于一些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此举损害了国家、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亟须进一步规范。因此,通过《条例》的实施,则可通过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保证各项管理活动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运行,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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