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市民魏女士来电询问:前段时间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由于各种原因购买后一直没有入住,请问无人居住的商品房其物业费应该如何缴纳?
记者帮办:根据2006年颁发的《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未售出的及业主购房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缴纳比例应当不低于收费标准的70%,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业主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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