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七里河区的宋先生,2012年买了该区一套商品房,去年1月31日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并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但目前开发商还没有将契税上缴,并声称由于大产权的问题地税局不受理该小区契税。宋先生想问一下开发商的说法是否合理?
甘肃省达而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军解答:开发商往往要求买受人先行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并由开发商统一代收代缴。开发商声称税务机关由于大产权的问题拒收契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具体情况可向税务机关查证。建议宋先生先和开发商沟通,了解办证的具体情况,然后找相关部门核查情况,如开发商无理拖延办产权证,宋先生可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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