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1+17”***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规模17.39万户73.1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1.96万户50万人,与建档立卡户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5.43万户23.14万人,5年建设任务力争3年全部下达投资计划,到2020年50万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意见》明确,要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的工作要求,对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的深山区、林缘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农村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和灵活两种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依托重大工程和国有农(林)场等建基地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灵活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搬迁群众继续耕种原有土地的,集中安置区选择原则上与农户原有耕地距离适中,尽可能不影响生产。
《意见》明确,中央预算内资金按国家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差异化补助,其中甘南州和天祝县按照人均1万元补助,其他地区按照人均8000元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按照人均9740元分配;专项建设基金按照人均5000元分配。根据搬迁对象经济承受能力,住房建设可采用自建、代建、联建、统建、购置等多种方式。鼓励群众按规划自建和联建住房,坚持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原则,中央补助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农村建设的安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住房设计要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质量达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10年内不得出售。
同时,为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意见》要求在土地、财政、投资、金融等多方面加大政策支持。(据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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