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提出,甘肃省将采取多种措施为实体企业减负,降本增效。
2017年底前,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满后需足额补缴各项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困难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批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合理降低一般工商业、中小微企业用电价格。3年内免征新增工业、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进一步扩大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推广范围,给予实体经济企业ETC用户5%通行费优惠。
(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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