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甘肃省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要从省和市(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中培养造就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医疗执法、传染病防治执法、消毒管理、信息管理、卫生监督稽查等领域的卫生监督领军人物,逐步建立省级卫生监督专家库。原则上每个专业聘任1至2名首席卫生监督员,聘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明确,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对全省各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本专业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任务;参加卫生计生重大疑难案件调查、处理,提出对某一具体卫生计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方案,负责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挥,负责指导协同办案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提出并拟定对卫生计生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负责对违法单位整改情况的追踪落实和实施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执行;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接受社会相关咨询;承担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办法》还明确,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首席卫生计生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年度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由监督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被评为称职以上的个人,才具有参与本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个人取消其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资格。□记者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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