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今年即将毕业的学生,我在一家股份制企业找到一份工作。经理要求我们先实习两个月,看我们能否胜任工作,同时又怕我们走,要给我们签订实习协议。在合同中规定,如我们更换工作必须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交违约金2000元。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甘肃达而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军解答: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反了我国《劳动法》,所以是无效的,其他条款应当是有效的。你所说的“实习期”应该是《劳动法》所规定的试用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而不能算是违约,所以即使你在“实习期间”更换工作单位,你现在的公司也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同时,关于试用期内的权利义务,一般都是在正式的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而不是另外单独订立一个试用期合同,所以你应当要求对方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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