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甘肃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多个领域。
铁路、公路、机场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除重要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对纳入省级规划的地方铁路项目及省内公路、桥梁、隧道、车站、港口、码头、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领域,国有资本应保持控制力,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投资经营。
(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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