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云) 9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甘肃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首起赔案正式赔付,保险公司最终按20万赔付至养老机构。作为甘肃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推行以来的首起,也是最大的一起赔案。
最终按20万赔付至养老机构
2016年4月8日,甘肃新阳光老年公寓87岁的潘留贤老人(化名)不幸从床上摔下,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并引发感染性休克等。病情危急,医院一度下达病危通知,并表示无法治愈。无奈之下家属只好放弃治疗,潘留贤老人于5月9日离世。4月10日,接到养老院报案后,甘肃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的保险经纪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国际)工作人员了解基本情况后向承保公司报案,组织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赶往现场了解案情。经中汇国际联合保险公司调查,养老机构老人摔倒属于养老机构责任险意外医疗承保范畴。因此,保险公司告知该养老机构收集相关理赔资料后提交至中汇国际,由中汇国际审核后交至保险公司即可索赔。
然而,5月10日,中汇国际的业务人员接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电话,告知潘留贤是因家属放弃治疗而死亡,需要重新定责定损。保险公司认为,其只负责赔付意外医疗费用(限额2万元)和紧急救援费用(限额2000元)即可。面对这种情况,中汇国际分别与养老机构和保险公司协商。中汇国际的理赔专家认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意外摔伤,而不是家属放弃治疗,因此提出共计20万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最终采纳了中汇国际的意见,按20万赔付至养老机构。8月10日该笔赔款已支付到位。
80%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
据了解,作为一项惠及民生的保障性项目,省民政厅于2014年11月联合省保监局、省老龄办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从2015年起全面建立这一制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专项经费,对投保机构给予补贴。目前,兰州、张掖、武威、嘉峪关、平凉、庆阳、临夏、天水、白银、金昌10个市州的104家养老机构投保了责任保险,占机构总数的80%以上。在理赔方面,截至目前,甘肃省养老机构共出险6起,其中,兰州4起、庆阳2起,估损金额约24万左右。6起风险事故主要由骨折、擦伤、死亡构成,其中骨折占比17%、擦伤17%、死亡66%。虽然死伤事故不少,但由于有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保障,这几起风险事故并未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带来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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