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双红】《天水市扶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若干规定》日前印发,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明确,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对争创到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成功注册农产品、文化旅游商标企业、组织的奖励纳入各产业发展专项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申报注册并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天水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境外商标注册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成功注册“农产品、文化旅游商标”的企业,每件补助0.3万元。对实施商标战略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项奖励在一个年度内不重复奖。各县区政府要配套相应奖励政策。
《规定》明确,获得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备案登记的,市商务局给予优先办理,优先推荐产品在“西交会”、“兰洽会”、“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等节会和“中国商标节”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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