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物业不挪窝 新物业吃“闭门羹” 追踪
(记者 窦文杰) 因物业管理纠纷,兰州市安宁区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阳光物业公司)屡生波澜。物业公司不撤出小区,小区业主委员会遂将其起诉至安宁区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1日,该案开庭审理。
该案原告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依法判令甘肃阳光物业公司退出阳光怡园小区,要求甘肃阳光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移交占有、使用的小区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共有的其他房屋,场地和财产。要求甘肃阳光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移交占有、使用的阳光怡园小区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要求甘肃阳光物业公司向阳光怡园小区业委会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基础档案,物业服务中形成的物业服务档案。
据了解,阳光怡园小区共有12栋居民住宅楼,共有1921户,2013年7月1日,甘肃阳光物业公司受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阳光怡园小区开发商兰州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开始为安宁区阳光怡园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合同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不满意。2016年3月19日,阳光怡园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召开了业委会,决定另外选聘物业公司。业委会决定于2016年4月9日召开业主大会,主要议题为:解聘甘肃阳光物业,通过合法的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就此事,业主委员会成员向安宁区物管办、银滩路街道物管办和银滩路社区都递交了书面报告。但是甘肃阳光物业公司并未退出物业服务区及移交相关设施和资料。
7月31日中午12时,业主欢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准备入驻小区时,却遭到甘肃阳光物业公司保安、保洁员围起的阻拦。采访中,甘肃阳光物业相关负责人石建军称,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没有代表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愿,部分业主对解聘甘肃阳光物业并不知情,他们对于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以及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的做法持质疑态度。
而对于这起新旧物业交接工作,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负责人陈劲松向媒体表示,阳光怡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合法的,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也是合法的,甘肃阳光物业不应该质疑。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以及解聘原物业公司、选聘新物业公司的程序,没有接受相关指导和监督。
昨日,安宁阳关怡园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和委托代理人均参加庭审。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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