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文博) 记者从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省交通运输厅11月7日印发《关于印发《甘肃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确定正式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请工作。
《方案》规定,申请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的企业,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企业流动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二是要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三是要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年货运吞吐量不低于350万吨;具有较强的货运车辆整合能力。四是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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