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焦太霞 通讯员 张岳琼 任革) 女子闫某某以冒充官二代、谎称姓名等方式,假扮在校大学生、中学教师、妇产科大夫等身份与他人交往,在取得“男友”信任后,疯狂骗取钱财大肆挥霍。2016年11月8日,七里河区检察院对外公布该案的最新进展情况,以闫某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现闫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3月,闫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薛某某,在交往期间,闫某某谎称自己是兰州某大学在校学生、其父为平凉市公安局纪检委书记,骗取薛某某信任。2015年2月,闫某某谎称平凉市公安局家属楼要进行施工,可以帮助薛某某承揽工程,遂以需疏通关系为由,先后两次从薛某某处骗取现金5万元。作案后,所得赃款挥霍。
2013年8月,闫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刘某某,在交往期间,闫某某谎称姓名为“李某婷”及身份为兰州某中学教师,其父为平凉市公安局副局长,骗取刘某某信任。闫某某得知刘某某想毕业后留在兰州工作,遂谎称其同学的父亲为甘肃省卫生厅副厅长,可以帮助刘某某安排工作,并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取刘某某现金10万元。2014年12月因被害人家中有事急需用钱,闫某某退给刘某某现金5万元,其余赃款挥霍。
2013年11月,闫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郭某某,交往期间,再次谎称姓名并称自己是天水市某人民医院妇产科大夫,其父为平凉市公安局副局长,骗取郭某某信任。2014年4月19日,闫某某得知郭某某开理发店需要用钱,为骗取郭某某信任,闫某某给郭某某人民币1万元。2014年5月18日,闫某某谎称其父生病急需用钱,从郭某某处骗取现金2万元。2014年8月11日,闫某某又以其生活费不够为由,从郭某某处骗取现金2000元。2014年8月16日,闫某某又以其父看病需要钱为由 ,骗取郭某某现金1万元。2015年1月13日,闫某某以需要给导师送礼为由,骗取郭某某现金5000元。作案后,所得赃款挥霍。
2014年11月,被告人闫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被害人李某某,在交往期间,闫某某谎称自己是兰州某医院妇产科大夫,其父为平凉市公安局局长,骗取李某某信任,从李某某处骗取iPhone6手机1部(价值5200元)、现金3万元,从李某某父母处骗取现金2000元。作案后,所得赃款挥霍。破案后,追回手机已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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