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少华
鑫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兰州新区品牌带动战略推进力度,提升企业争先创优积极性和自主创新意识,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促进兰州新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兰州新区制定了《兰州新区品牌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从品牌鉴定,奖励的范围、规则、周期、标准及经费来源等几个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办法》对在新区注册(商标)登记并在新区生产产品和服务工作的企业、个人、组织及建设工程等,按照四大类九个品牌(第一类:国际知名品牌;第二类:国家质量奖;第三类: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鲁班奖、甘肃省政府质量奖;第四类:甘肃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飞天奖)给予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经费由兰州新区财政预算安排,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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