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划分:全省将设4个区域医疗中心
根据《规划》,到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5.9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2.人、2.8人、0.8人,医护比达到1:1.2。设立国家级、省级医疗中心和市州区域医疗中心。将全省划分为兰州区域(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州、甘南州)、平庆区域(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区域(天水市、陇南市)、河西区域(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4个区域医疗中心。
医院设置:每个县区设置两所县级医院
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每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各市州依据常住人口数,每万—万人口设置1—2个市州办综合性医院。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其中,每个市州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州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州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各市州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州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县区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市区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市区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等)。人口万以上的县区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床位配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张
《规划》提出,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使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同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张;市州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张左右为宜,万人口以上的市州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张;县市区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张左右为宜,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张。
社会办医: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社保定点范围
《规划》指出,甘肃省将公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并执行与相同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补偿政策。(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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