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文博) 月5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省交通部门获悉,《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从而切实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条例》规定,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公路建设工程信用管理体系,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的依据之一。《条例》还要求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对因其 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负责。
此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试验检测单位如果违反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将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整改。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为监督机构,不履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承担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责任的,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在监督工作中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或非法谋取其他利益的,对涉及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等行为也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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