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欧阳海杰)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起,兰州市年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开始登记。登记时间为月日至月日(共计7天),兰州市内四区已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简称《准购证》)的申请家庭(人)可以到指定地点看房、登记,但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无效。本次共配售2个项目套经济适用住房,分别为五星花园和溪锦苑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单位预估价格为元/平方米和元/平方米。
申请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
按照要求,本次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申请家庭(人)登记配售。凡持有《准购证》并有购房意向的申请家庭(人)于年月日~月日(共计7天)到指定地点看房、登记。
申请家庭(人)登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准购证》原件、复印件进行登记。特别提出,申请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
配售房源均位于七里河区
此次配售的房源有2处,一处是由甘肃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七里河区南山路工林路中段以南米处的五星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售套数套,配售面积为.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为.㎡~.㎡,为现房。建设单位预估价格为元/㎡。登记地点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南山路工林路中段以南(园内接待中心)。
另一处经适房由兰州欣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溪锦苑项目,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号,配售套数套,配售面积为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为.㎡~.㎡。建设单位预估价格元/㎡, 登记地点兰工坪-号路、路、路、路公交车塑料厂站。
每套收取万元首付款
此次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目前为预测绘面积,最终以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暂未确定,均为建设单位预估价格。配售时每套先收取万元首付款,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由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准购证》核准面积内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过《准购证》核准的面积,按照配售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购买,产生的收益价款,统一上缴市财政,列入政府住房保障资金。
配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对于房屋权属及交易,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
公开摇号 按比例确定资格
此次配售中,由七里河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证部门根据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2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请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参加下批次配售登记。摇号过程邀请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购房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在新闻媒体、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按序选房 天内签约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人)凭身份证、《准购证》和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现场摘牌确定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可由候补选房申请家庭(人)递补。
现场选房时间根据工作进度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公告内容为准。
四部公开电话接受咨询监督
同时,为方便咨询和接受社会监督,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咨询地点及电话:1.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兰州市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5楼),电话:;2.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处(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室),电话:-;;3.兰州市七里河区住建局,电话:;4.兰州市纪委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纪检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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