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甘肃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从年1月1日开始,放开省内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取得批发资质的省内外企业进入甘肃省经营。
《实施方案》明确,甘肃省将通过2-3年的过渡期,于年月日前,将盐业管理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年月日。从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治盐,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实施方案》提出,根据国家相关盐业法律法规,甘肃省将进一步修订完善涉盐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盐。同时,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将原由中盐甘肃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甘肃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有序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和零售价格,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甘肃省将以现有两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同时,以甘肃省现有两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户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不得在甘肃省境内从事食盐生产和批发业务,工商部门不再新登记注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实施方案》明确,甘肃省还将取消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批发经营,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对进入甘肃省境内经营食盐批发的企业实行电子备案。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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