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小时受理举报,对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大事故或特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元人民币。
受理举报后要保护举报人权益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和奖励事项。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即举报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县(市、区)未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可向所在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举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直接向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安监部门须小时受理举报
按照《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小时受理举报,举报投诉事项必须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在核查处理方面,《办法》规定,举报事项为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举报事项为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报送有管辖权的政府负责调查处理;依法应当给予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照或者资质、资格证书处理的,应提请发证机关处理。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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