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1月日电近日,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要求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小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元至1万元。
据悉,该办法规定举报人对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并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与此同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如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受理举报事项方面,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实行首接负责制,即第一时间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拆阅信函等人员,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负责。受理人对所举报事项做好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由承办业务处室在日以内办结,并及时向受理人和举报人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举报人。
办法规定,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类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分别经由县(市、区)、市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定,核查属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金由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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