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讯(记者吕霞)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从今年起,甘肃省将用三年时间进一步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并进行重点管控,同时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方案》提出,甘肃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列入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强化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加快建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于今年上半年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生产企业名单。各地区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内布局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生产、储存企业(汽车加油、加气站除外),应当单独设置具备安全、环保等条件的化工物流园区;油气输送管道不得穿越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
《方案》提出,要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发展改革、国土、工信、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人员伤亡的,以及迟报、瞒报事故或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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