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讯(记者苏叶)2 月7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追回的赃款39.5万元依法发还给被害单位镇政府。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某在担任镇政府会计期间,受前任镇长张某和时任镇长李某的指使,伙同他人,从上级部门拨付的国家惠农资金、国家专项补贴及镇政府财务账户中多次套取公款共94万余元,形成账外资金。王某在保管上述公款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其中的39.5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截至2015年11月6日立案前(超过3个月)均未归还。案发后,赃款39.5万元全部由检察院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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