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记者刘怡麟)在公交车站点等车,不料却被院子里跑出的狗咬了。李先生遇上这倒霉的事,联系车队却协调无果。2月22日,接到他投诉后,记者与他一同来到车队协商。最终,车队补偿了李先生部分损失。那么“流浪狗”咬了人,应该由谁来负责任呢?
李先生讲,2月11日他在驾校练完车后,在83路公交车终点站等车。看到车来了,他就快走了几步,没想到在公交车站附近的一个院子里跑出两条狗,其中一条对着李先生的腿就是一口。之后,院子里面的人就把狗叫住了。
“当时没感觉到疼,回家后却发现被狗咬伤了,这才去打了疫苗。”李先生说,疫苗一共合计下来362元。因为他是在等83路公交车的时候被咬的,公交司机告诉他,咬他的狗就是公交站工作人员养的,于是第二天李先生找到了车队,但是没人处理他的事情。后来,一位负责人给他爱人回了电话,电话回复说让他们自行处理,而李先生提出赔偿医疗费用时,对方说商议之后回话,这一商议,就没了回音。
2月22日,记者和李先生一同来到兰州公交集团第七客运公司三车队。车队工作人员称,咬人的狗并不是他们养的,是附近的流浪狗长期聚集在这里,驾驶员有时候好心会给喂一点食物,结果流浪狗越聚越多。他们也曾经将狗带到很远的地方,但没几天被带走的狗就又回来了。这让车队玉队长和吕书记也很头疼。至于给李先生造成的伤害,他们表示道歉,书记和队长各自补偿了李先生100元钱。队长认为,流浪狗咬人,车队并不应该承担责任,乘客被咬出于道义,他和书记才对李先生做出了部分赔偿。
车队吕书记说:“出了这样的事情,车队对李先生也很同情,出于仁义车队对李先生进行了部分赔偿,今后也会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杜绝给流浪狗私自喂食的行为。”
事情总算得到解决,但是,“流浪狗”咬了人,究竟该谁来负责?车队对于这件事情有没有责任?对此,记者咨询了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彦。贺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件事情上,给流浪狗喂食的公交车驾驶员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饲养人”。贺律师称,流浪狗、流浪猫在社会上普遍都能见到,如果有好心人偶尔喂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但如果是长时间的、每天的喂养行为,并且和流浪动物之间有一定的感情,他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可以界定为“饲养人”。饲养人所饲养的动物对外造成他人身体或者财产损害、损失,作为饲养人应当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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