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直通车
(记者 陈振峰) “已经交了物业费,小区物业还要收公摊电费合适吗?”安宁区洄水湾七建小区的王先生通过西部商报新闻热线8119000反映,从去年10月份开始小区物业征收每月10元的公摊电费,他认为小区已经收取了物业费,再收取公摊电费就是在重复收费,不合理。
居民:公摊电费合理吗?
王先生说,从去年10月份开始,他们小区的物业就将小区公共用电平摊给住户,每户每月10元,他觉得既然物业收取了物业费,里面就包括了公共用电、卫生费等,为什么还要让住户另外公摊电费呢?他觉得此项收费不合理,因此物业工作人员前来收费时他拒绝了。王先生称,虽然小区很多住户都觉得不合理,但是由于物业三番五次上门收取,有的住户嫌麻烦就交了,但他认为,如果是合理的收费,他会按时交纳,但是对不合理的收费,他会坚决抵制。
西部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时正好是中午,住户唐先生告诉记者,他2008年入住到该小区,以前从来没有收过公摊电费。但是从去年10月份接到小区物业通知,物业从10月份要开始收取公摊电费,每户每月10元。记者从一住户提供的“收款收据”上看到,该用户从200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交了公摊电费30元,收款单位为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公司。
物业:收费是经批准的
对此事,该小区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小区只有一幢楼,住户少,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只收取0.35元,经常是入不敷出,并且小区一直都是二次供水供电,公共用电消耗很大,并且收取公摊电费也是相关部门批准的。
物价局:公摊电费应以公共用电电表为准
小区收取公摊电费是否合适呢?随后,西部商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兰州市物价局物业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及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政策,经公示后据实、合理分摊。工作人员表示,公摊电费应以公共用电电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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