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记者 李杨) 为进一步规范省、市州、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外省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及其他城市和市州政府驻兰州市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驻外办事机构要加快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把工作重点转向为派出地群众提供驻在地用工信息、教育培训、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医疗救助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接待信息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明确,派出地政府应明确驻外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工作职责、运行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设置。确需设置驻外办事机构的,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登记后挂牌办公。驻外办事机构名称应规范统一,为“×××人民政府驻××省或××市办事处”。驻外办事机构要规范干部管理,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接受各方面监督,实行干部定期轮换制,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驻外办事机构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并实行定期公开接待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积极推进接待工作社会化改革。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驻外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审计。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加快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
加快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以转变工作职能和作风为突破口,把工作重点转向为派出地群众提供驻在地用工信息、教育培训、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医疗救助等;加大对派出地人文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地区间的政务联络、协调和信息交流,促进派出地和驻在地之间的资源合理流动和服务协作;从传统人工收集信息向利用互联网技术采集信息转变,大力推进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从侧重招商引资向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开展文化交流、加强生态保护等方面拓展,实现全方位、多领域的服务目标。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或者以其他形式、名义保留应当撤销的驻外办事机构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撤销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撤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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