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规定,甘肃省各地的高考体检工作须在各市州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教育、卫生、纪检、招生等部门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体检医院须由县区招委会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主检医院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体检结束后,如考生要求对体检结果复查,可向所在县级招办申请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市州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由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进行终检,并作出最终裁定。
根据规定,主检医师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医生应回避。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各市州招委会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的监督,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危害考生利益,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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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高考体检结果须重视考生选报志愿仔细看
注意事项
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须提前向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由县(区)招办与体检医院协商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体检。有过往病史的,要如实提供病史,按程序体检。不得有隐瞒病史、代检等行为。
体检结果对照《招生简章》
提醒考生及家长要认真研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吃透文件精神。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6条疾病之一者,学校各专业可以不予录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1至5条疾病之一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体检结论为“专业受限”;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9条疾病之一者(且无以上第一、第二部分各项疾病),属体检合格考生,体检结论为“合格”,考生的相关病症只是体现在有关体检具体项目的写实性描述之中,学校有关专业不得拒录,是对考生提出“不宜就读相关专业”的建议。考生要牢记个人高考体检结论,在选择院校专业时对照检查清楚,避免录取时进档后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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