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据了解,《办法》规定了受案部门和范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统一受理案件线索举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办法》规定了受理条件。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时应符合属本省区域内管辖、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三个条件。
《办法》规定了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办法。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对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经检察机关核实采用,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奖励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奖金奖励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在1000元至5000元。
线索举报主要通过来信来访、举报热线电话:0931-2369666,也可通过电子邮箱举报,邮箱:jcygyssjb@163.com、两微一端可登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新视野或关注官方微博、微信进行举报等途径进行举报。举报线索奖励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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