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杨) 全省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省情调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为此,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对象是甘肃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进行。
据了解,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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