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杨)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依据《规划》,到2020年,甘肃省将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58个片区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整体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
1.慢特病门诊治疗费用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特病门诊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起付线的纳入大病保险再次报销。报销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2.住院费用报销。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3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3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上不封顶。
3.重大疾病患者费用再报销政策。经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1.常规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省级确定的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为3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救助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适当提高额度。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单病种诊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
建立3项医疗费用结算机制
1.“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推动建立市域和省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2.“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到2020年,95%以上的贫困县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方便贫困人口看病就医。
3.基本医保异地结算制度。2018年,力争在全省全面推开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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