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甘肃省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
通知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甘肃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降费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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