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甘肃将部署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是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普查通知要求,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普查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根据普查安排,今年一季度至年底,甘肃将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及宣传培训等工作。此轮普查预计于2019年完成并发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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