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沛珂
5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环保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超标状况显示,17家重点企业污染物超标,其中,有11家污水处理厂“上榜”。
众所周知,污水处理厂是将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或不适应环境容量的污(废)水,进行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它是营造城市清洁环境的“工程师”。但是,甘肃省竟然有这么多污水处理厂不合格,让人看了觉得心生疑惑。我们不禁要问负有净化功能的污水处理厂咋就成了污染源?表面上看,运营成本高、管网配套滞后、设计规划不合理等多方面原因直接导致了一些污水处理厂吃不饱,用不起。但细究之下不难发现,污水处理厂不合格根本在发展理念错位和监管制度的松懈。
一直以来,“生态建设”就存在有理念共识、无实际作为的现实窘境。实际上,全国各地建立起来的污水处理厂,特别是一些乡镇污水处理厂,大多是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硬性规定之下应运而生的。可以说,部分“厂子”的诞生,只是在完成“规定动作”。而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现行标准是十几年前制订的,明显滞后于当前的环保形势。根据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其达标排放化学需氧量(COD)的最高许可范围在50至120毫克/升之间,但这一要求远低于地表水国家标准——三类水COD最高浓度是20毫克/升,即使被视为污浊的地表五类水,其COD浓度也不能高于40毫克/升。也就是说,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大量污水,仍可能是超出人们预想的劣五类水。因此,如果不尽快将排污标准与地表水国家标准相衔接,那么我们就无法指望污水处理厂总是能流出让公众满意的清水。另外,环保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也应树立为谁执法的观念,不可为领导捞政绩而执法,也不能为部门利益去“执罚”,而是要为国家为人民群众利益秉公执法,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水蓝天而严刑峻法。
环境问题不是小问题,治理起来刻不容缓,并且不容任何企业和个人推卸责任,不能让之前的发展之失继续存在下去,更不能成为漠视问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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