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艳红)为引导在嘉外来人员积极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市公安局根据甘肃省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以及相关管理政策,结合本市特点,制定了新的居住证登记管理规定,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目前,已办理制发居住证1394本。
规定中,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嘉峪关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凡在30日内办理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可到当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证的登记。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请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据了解,办理居住证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包括就业安置、劳动保障、失业保险等;能办理签证,换领、补领身份证;能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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